西华大学关于教授 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修订)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5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务必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第二条 本规定中教授和副教授是指聘用为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本规定中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本规定中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分不低于1.0的理论课程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学业务隶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都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任务,在每学期第三周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存档。

第四条 每位在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年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选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领导干部按聘用岗位要求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授、副教授应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条 确有特殊原因(如访问、进修、挂职等)在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业务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业务隶属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并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岗位考核、绩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教授、副教授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上课的,下一个聘期不再聘任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第九条 学校将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其结果将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校支持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实际教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校外知名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开设专业讲座、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校支持各教学单位聘请身体健康、教学水平高、年龄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按实际上课学时和以下标准支付酬金:教授150/学时、副教授120/学时(教学班人数不得低于课程类别开班基数)。核算编制时应将该部分工作量从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学总量中扣减。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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