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课程重修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2-11-03浏览次数:717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课程重修实施办法(修订)

随着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重修工作作为教学和考核学生学业成绩重要组成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提高重修教学质量,规范重修管理,本着“重修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西华行字〔201717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重修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已合格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个学习过程。多次重修的课程,第一次重修称为首次重修,第二次及以上重修统称为再次重修。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重修原课程也可选该模块其他相应课程修读,以达到毕业条件的学分要求。

第三条  学生重修有“跟班重修”、“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三种形式。在同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的重修只能选取一种形式。学生选择“跟班重修”、“组班重修”形式重修的,重修上课时间与首次选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须办理免听(实践类课程和课时不得免听),按审核结果执行。

1.跟班重修:凡当学期已开设正常教学班的课程,学生只能选择“跟班重修”形式重修。全校开课情况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全校课表查询,选择相应学年学期及校区后,录入“课程代码”进行查询。

2.组班重修:凡当学期未开设正常教学班的课程,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组班重修”形式重修。报名人数达到开班条件方可开班。

3.辅导重修:对于当学期既无正常教学班又未能开设“组班重修”的理论课程,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辅导重修。实践课程和实践学时原则上

开设辅导重修(在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方可开设该类辅导重修)。

第四条  重修课程成绩构成与记载

凡采取“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形式重修的课程,其重修成绩的构成及记载应与所跟正常教学班的处理方式相一致。采取“辅导重修”形式重修的课程,若是以试卷形式考核的,其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若以学生提交的论文、调查报告、作品等形式考核的课程,根据提交材料的水平、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情况按该课程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其重修成绩。

第五条  重修课程的教学组织

1.公共课程参加重修的人数应达到30人以上,专业课等其他课程参加重修的人数应达到10人以上,方可开设“组班重修”形式的重修班。辅导重修课程参加重修人数1人及以上,可以开设“辅导重修”形式的重修班。

2.“跟班重修”的学生学习、考试要求与所跟教学班其他学生一致,正常参加教学、考勤及考试(考查)。

3.“组班重修”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鉴于学生的重修课程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组班重修”的教学学时原则上按不低于14学时,不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2(最高不超过32学时)安排。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按要求布置作业并检查批改,上课考勤和作业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

4.“辅导重修”辅导学时不超过4学时,辅导时间和地点须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具体落实。通过任课老师指导、网络课堂、图书馆资源等手段,完成理论课程的重修,并参加“辅导重修”课程考试。

5.所有重修课程的教学组织由各开课单位完成。重修考核所用试题由开课单位负责提供(可只命一套试题),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

6.学生重修成绩按《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录入并提交。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重修选课信息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自行参加考核者,成绩无效。

第六条  重修报名及缴费

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完成重修报名。

1.重修报名流程: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

2.跟班重修报名时,如教学班剩余容量为0,联系开课单位调整教学班容量后再进行报名。

3.学生参加重修学习,均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重修费用标准按《西华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17145号)执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七条  重修课表查询

重修课表查询均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学校不对其它任何途径查询结果负责。

辅导重修课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重修指导查询→开课学院(全部)→学院(全部)→查询”进行查看。

第八条  专科学生的课程重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西华行字〔20173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