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实施学分制规定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5012


西华大学实施学分制规定


一、总则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和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意见,学校在充分听取各学院和各相关部门对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二、学分制总体要求

(一)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实行选课制。学生依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上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实行主辅修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修读辅修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

)实行导师制。导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指导学生修读课程,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选择适合本人的修读方案。

三、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实验课:原则上16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以每周1学分计算。

四、学分绩点的计算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能够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的质和量,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具体如下:凡课程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再用“平均学分绩点”与“学分绩点和”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后计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一)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

1.正考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   绩

课程绩点

60

(正考考核成绩-50/10

60

0.0

2.重修(含免费补考)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   绩

课程绩点

60

1.0

60

0.0

(二)课程平均绩点、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所获得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课程学分数之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平均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门数

学分绩点和=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分绩点和”两项作为衡量该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五、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各学院按学分制要求,根据学科门类特点制订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设置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倡导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课程设置和进程安排应注重知识衔接,考虑课程学习的先后顺序。

)课程性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性质有必修和选修

六、学期安排

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两学期各安排20周左右,其中正常教学16—18周,期末考试2周;在学制中的最后一个学期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不安排多学时的课堂教学。

七、学生选课与学习

学生依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听取导师意见,确定所选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由学生自主决定。

(二)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变动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可多修、缓修、免修、重读各类课程,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过程,但在选择课程学习中必须遵从课程内容的先后衔接关系。

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学校排课将尽量保证大类各课程之间不冲突,为学生最大限度地选择上课教师创造条件。

学生多修、缓修、免修课程:

1.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最高和最低学分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习过程,可以多修、缓修、免修部分课程。

八、学籍管理

详见《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九、导师制

具体实施办法按《西华大学导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