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开课单位:
教学任务落实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学期教学周的安排:
下学期教学周1-20周。其中理论教学周为1-16周,全校统考课程考试周为17-18周,19-20周为实践教学周,可安排少量理论课程。此外,2020级学生的军训定在19-20周。
二、教学任务的下发及落实时间安排:
教学管理科于11月2日9:00下达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含校本部、宜宾校区、彭州校区)。各单位在11月5日上午8:00--11月11日上午12:30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落实。
三、落实教学任务的注意事项:
1、各开课单位在落实任务时,应根据计划选课人数、教师数、教学班容量来落实教学班的个数。要注意周学时、起止周和总学时数的关系。
2、各开课学院在落实任务合班时,同一专业的行政班不能与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合班,同时还要平衡教师周学时数,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师最多不超过三个教学班。各开课学院在落实任务时,承担同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尽可能地分散于不同的学院,即在同一学院内同一门课程一个教师的教学班数原则上不超过1。
3、学生学院要平衡学生周学时数,一个行政班每周周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30学时。对于有多个任课教师的课程,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课教师是否使用相同的起止周。对于学生有外出实习计划的,请与相关开课学院协调。
4、各开课单位在落实实践课时,无需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的实践课请选择不排课。
5、各开课单位在落实任务时对有特殊选课要求的应加面向对象或限制对象。
6、重修人数较多的可选择单开班(需交重修单独开班申请表)。
7、关于彭州校区的教学任务,请于第十周星期四(11月12日)前将安排好任课教师的任务书(附件3)通过OA返给彭州校区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办刘宇老师处(刘宇:13608053152)。
8、周四下午和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课,晚上尽量少排课。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