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1990

西华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经费管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经费使用原则

1.按计划使用原则。各学院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写生等]组织学生实习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勤俭节约原则。在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得到校外;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得到远处能在省内实习的不得到特殊情况下必须到省外实习的,需报教务处审批。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便于学校与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4.转账和公务卡支付优先原则。学生实习费用建议采用转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具备转账和刷卡条件的,可在实习前按程序借支(借支经费额度上限原则上为实习总经费的50%),实习结束后及时报销,以确保实习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

第二条  实习经费预算管理

1.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年1031日前,将下年度《西华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并汇总西华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报送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交的汇总《西华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参照当年的实习经费预算标准,下达实习经费预算额度

4.学院实习经费实际支出超过年度经费总预算额度的不足部分由各学院自行解决。如果使用学院其他经费补充,需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批准

5.学院实习经费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实习范围内调剂使用,由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批。

第三条实习经费支出范围[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实习经费用于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

1.交通费包括学校往返实习单位的交通费(含必须携带的公用设备、资料及其他用品托运费)和实习住宿地往返实习地之间的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费用。

2.管理费: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的实习管理费及技术指导费等。

3.讲课费:支付的实习讲课费、参观时指导人员酬金、校外指导教师津贴。

4.景点门票费:个别专业艺术设计、旅游管理等可根据实习计划需要发生的景点门票费。

5.补助: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乘车补助及生活补助。

6.保险费: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第四条  实习经费支出管理[不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

1.学校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确定支出包干限额标准详见下表:

不同学科门类支出包干限额标准   单位:元/

实习时间

学科门类

1

2

3

4周及以上

理科、工科

140

200

260

320

文科、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

120

170

220

280

艺术

200

260

320

380

说明:①本标准含使用学校车队校车的费用;

 ②本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每年的物价变动情况适

当调整。

2.具体开支标准如下:

1)交通:凭有效票据报销学校车队可以满足实习用车时,一律由学校派车,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结算,报销时须提供车队出具的收费依据

2)管理费: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及技术指导费等,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票据,并加盖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章),学校凭据报销。

3)讲课费:讲课费采用转账上卡方式支付。支付讲课费需填写《西华大学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讲课费原则上不超过实习总经费的50%

4景点门票费:凭门票报销(含门票及统一发票)

5)乘车补助: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较远必须乘坐公交车以及当天往返实习地点和学校的,学生生均补助6/.人。具体实习人数及天数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6)生活补助:实习期间,学生补助10/天。

7)保险费: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每生每次不超过10元。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费用管理

理工科、艺术学院按180/生(毕业生人数)、其他学院按150/生(毕业生人数)核拨,主要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费、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网络使用费(限30/生),其中不高于60%的经费可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不低于40%的经费由学院凭票报销,学生代表需签字认可,经费使用情况需向学生公开。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于补充学生的毕业实习费用调整时需报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   毕业实习费用管理

理工科、艺术学院按180/生(毕业生人数)、其他学院按150/生(毕业生人数)核拨,开支范围及相关标准

1.集中毕业实习按照本文第三条、第四条中相关规定执行。

2.分散毕业实习按照人均经费标准的50%包干使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   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费用管理

1.校外实习期间的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差旅费不在学校划拨的实习经费中支出,报销管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的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的60%;伙食补助费60/.天(实际校外实习天数,含往返);公杂费20/.天(实际校外实习天数,含往返);

3.在成都市所辖区县(除郫都区红光镇)带队实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学校市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4.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人数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确定

   实习经费使用报销程序要求

1.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活动前两周,将《西华大学实习指导书》、《西华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经审核后方可实施。凡是未经教务处批准进行的实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2.不具备转账和刷公务卡条件的,学院经办人员持教务处审核后的《西华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申请表》、《西华大学借款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各类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应向教务处提交《西华大学实习总结》加盖学院公章、《西华大学实习费用报销单(附件3),同时提供学生签字的名单一份,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4.学院经办人员持教务处审核后的《西华大学实习费用报销单,同时提供学生签字的名单一份、相关原始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冲账和报销手续。

第九条   监督管理责任

1.各学院应当加强对本院学生实习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本院实习课程审批、过程管理、经费分配及使用报销负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实习过程及其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2.实习指导带队)老师必须按照《西华大学实习大纲》或《西华大学实习指导书》要求安排实习内容,教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成立实教学督查小组,对实习课程进行随机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实习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不报销相关经费

3.实习指导带队)老师必须确保相关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4.学院相关领导指导带队)老师财务秘书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实习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把关,超出此范围的费用不予审核报销。

5.审计处、监察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实习指导带队)老师不得向接受实习单位提出正常实习活动外的要求,不得在实习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其他

1.本办法不适用于未独立开课的实习实践教学在校内进行的各项实习实践教学。

2.西华大学宜宾研究院的实习经费另行规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848日起实施,《西华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西华行字201685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西华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doc

附件2:西华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3:西华大学实习费用报销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