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353

西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50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规范化,促进综合性、设计(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要求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门数所占比例不低于所有实验课程门数的50%。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课(包括非独立设课的),其综合设计性或研究创新性实验学时不低于总实验学时的40%

第三条  组织与实施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实验项目建设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西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认定(认定表见附表二“西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专家组成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2/3成员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各学院应重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与管理,把此项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合理规划、认真研究、统筹实施,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具有先进性、可行性。

3.各学院要鼓励实验中心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条件,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开发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各学院要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组织实施、成果收集、效果分析、总结等工作及有关材料如实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总结)等归档工作。

5.学校鼓励开设跨学科、跨课程的大型综合性实验。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在一届学生中实施,方可认定。认定时,应提供资料有:

1.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项目名称、适用课程、适用专业等)

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3. 教学记录(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 学生实验报告;

5. 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