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实验室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1195

西华大学实验室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57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所有实验室资源归学校所有,教务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相关学院专管全校共用。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构建实验室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规模效益,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实验室,注重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相近实验室资源,保障实验教学物资条件和设施技术、环境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在为本学院学生开设实验课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为外学院相关专业开设相应的实验课程,并提供有关实验教学资料。

第四条  学院为非开课学院开设实验课,应根据实验项目、实验人数等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提供实验室的学院在接受非开课学院实验时,承担实验教学的实验室管理、维护工作量按实验教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计,具体额度由双方学院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西华大学跨学院实验课开设申请表》中明确。

第六条  提供实验教学服务的学院,应保证有完好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  需用外学院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的学院,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足、开好实验课,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或少开、不开实验课。

第八条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跨学院实验室课程的具体落实,工作程序为:需在外学院开设实验课的学院填写《西华大学跨学院实验课开设申请表》,经双方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审核备案。双方应按通过审核的《西华大学跨学院实验课开设申请表》自行组织实施。《西华大学跨学院实验课开设申请表》应认真组织填写并交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备案一份,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九条  如双方学院不能就跨学院开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及部门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得无故停开或缓开实验课。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