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954

西华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59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室的技术、设备优势,鼓励各实验室在切实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教学实验服务,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学校设置的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是全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机构;是组织和管理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  所有涉及使用实验室设备、实验室场地、实验人员的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如服务项目需签订合同的或服务项目金额≥1万元的需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各实验中心及个人不得私自签订对外服务合同。

第四条  实验室对外服务需经所在部门及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一经发现,除所得收入全部收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条  全校各计算机机房由学校统管共用,收费执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政策;所以机房收费均采用一卡通系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六条  收费标准的确定

 计算机机房按1/小时.人统一标准收费,如有变动,以学校发文为准。代为测试、实验、办班、外协科研等对外服务收费,根据实验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时长短、所需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多少等,视具体情况由实验室、需求单位、教务处三方共同商讨确定收费额度。

第七条  收费管理办法参照“西华大学实验室(机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实验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丢失的,参照我校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