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64号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工作,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目的
1. 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融合,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本课程工程设计的基本设计思想、主要内容、步骤和方法。
3.加强学生对所修课程以及相关课程的理解,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文献资料查阅、计算机应用、数据处理、运用相关标准与规范、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4.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1. 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对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②负责制定和完善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③组织对课程设计过程、质量及管理工作检查。
④协调处理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 学院全面负责本院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本院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②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③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3. 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①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材、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②安排指导教师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③检查课程设计质量,对课程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
④组织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工作。
⑤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系部的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或程序说明书的格式规范。
⑥组织讨论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⑦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条 课程设计的类型
1. 设计型:要求学生根据课题要求,编写出设计说明书,指出课程所用所有理论依据、选题来源、课题意义,并完成一定量的图纸,图纸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专业的设计要求。
2. 实验型:要求学生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且方案设计合理、科学、可重复验证,难度适中;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必要的设计计算。
3. 计算型:要求学生能独立制定设计方案和逻辑流程,且计算内容具有一定的专题性;报告给出详细的计算方法,且参数合理、方法正确;能够编写出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程序,并完成一定数量的上机计算。
4. 调查型:学生能独立制定调查方案,且方案合理、具有现实意义;能选用适当的调查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撰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
5. 论文型:要求学生能融会贯通所掌握的知识,合理利用图书、网络等教学辅助工具,系统、明确、完整地解决论题所包含的主要问题,文理通顺、合乎论文格式,并体现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
第四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要求
1.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向,遵循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计大纲的相关要求题目和内容。
2. 选题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围绕主要知识点对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训练,并给学生留有充分思考的空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 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课程设计教学环节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 选题应尽可能有工程或实际应用背景,体现综合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5. 提倡选用多个题目或彼此之间设计原始资料尽可能不完全相同,以利于学生独立思考,避免互相抄袭。
6.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审定。学生亦可申报课程设计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课程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1. 学生在完成任务书中所要求的课程设计作品和成果外,需要撰写课程设计报告:对于设计性、实验型、计算型的课程设计,需要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1份(不少于2000字);对于调查型、论文型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调查报告或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2. 课程设计说明书(调查报告)应包括设计(调查)任务分析、设计(调查)方案的确定、具体设计(调查)过程的描述、结论等几方面,或按照指导教师提供的提纲进行写作。论文应符合专业学术论文规范。
3.课程设计说明书(调查报告/论文)要求简洁、通顺,设计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数据、资料真实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
4. 学生应独立完成各自设计说明书(调查报告/论文)的撰写,及时同组学生在设计(调查报告/论文)过程中经过讨论得到的共同设计(调查报告/论文)结果也应独立表达。
各学院可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课程设计要求。
第六条 课程设计大纲、任务书、指导书
1. 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教师负责编写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
2.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系(教研室)审定,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
3.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原始资料、所需相关资料及设计成果要求。
4. 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方案比较等内容。
第七条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成绩由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及设计图纸、设计过程中的独立工作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资格
①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者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②指导学生人数:设计型、实验型、计算型、调查型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确实因为实验场地等原因,一个指导老师必须带30人以上的,由教学单位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论文型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
2. 指导教师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拟定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认真讲解设计要求、进度安排、指导时间、考核方式、注意事项等,并提供课程设计相关参考资料,课程设计考试前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
③课程设计中,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任务,以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在指导过程中,应做好学生考勤、答疑、个别辅导、进度控制、质量检查等工作。课程设计完成后,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④指导教师应当客观地评价学生的成绩,根据学生的设计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等进行全面评定。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课程设计,认真复习教材,认真阅读有关规范、设计手册及资料,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2.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严禁抄袭、找人代做等现象出现,否则成绩以零分记。
3. 自觉遵守纪律,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影响设计工作正常进行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设计工作,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条 课程设计质量监控
1. 课程设计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检查,每门课程设计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学校每年进行专项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以“教学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教学资料的保存
1. 课程设计学生个人装袋材包括:说明书、图纸、任务书、U盘/光盘等;课程设计汇总材料包括:题目一览表、成绩评定标准、成绩登记表、总结、课程设计指导书等。
2. 课程设计学生个人材料装袋清单:
①说明书;(必选)
②图纸;(必选)
③任务书;(必选)
④U盘/光盘;(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自定)
⑤其他;(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自定)
3. 课程设计汇总材料清单:
①题目一览表;(必选)
②成绩评定标准;(必选)
③成绩登记表;(必选)
④总结;(必选)
⑤课程设计指导书;(学院留存一份备查)
⑥其他;(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自定)
4. 课程设计的各类教学资料、学生课程设计成果、课程设计成绩等应由教研室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四年以上。优秀课程设计成果资料应选留存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