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701

西华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65

 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302)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为充分发挥实验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各级实验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开放性实验室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不同层次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确定,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开放性实验室应根据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面向全校师生实现全面开放。

第五条  开放实验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和条件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种多样。

1. 教师课题引导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科研实践,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 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3. 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4.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型:学校将单台套设备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共享在网上,由需求方网络预约使用。

第八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 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3. 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组织与管理

1. 开放性实验室建设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学院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3. 为便于学生了解各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的情况,各开放性实验室应每月安排24个学时开放时间,供学生参观。

4. 开放实验应尽量安排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

5.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休息时间的,由各学院安排好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换休及值班工作,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7. 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及时做好开放性实验室安全记录、成果收集、论文推荐发表及开放工作总结、交流工作。

9.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第十条  开放实验的工作流程

1. 学生设计的科技创新实验课题,由学生填写《西华大学开放实验申请表》,与设计方案一起交相应的实验中心审核。通过审核的方案须在学院立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学生申报的开放实验的审批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各实验中心在每学期的第1012周内填写《西华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并附交实验指导书,向所在学院申报下学期计划开出的开放实验。

3. 各学院在每学期的第1314周内完成对实验中心申报的开放实验初审,在第1518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在第二学期的前两周内完成开放实验的审查、批准工作,将审查、批准结果反馈各学院。

5. 各学院根据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开放性实验室名称、开放实验课程、时间及地点。

6. 各实验中心负责保管本中心开出的开放实验的实验报告,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

7.每学期末各实验中心将本中心开放实验工作材料汇总后交学院审核,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按实验室所在本专业学生每学分收费标准交纳实验费用。学生取得的开放实验学分可替代相应类别选修课程或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消耗材料的数量和数额以各学院在《西华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中填写的所需耗材为基础进行核算。每学期末,各学院对开放实验所消耗的耗材清单进行审核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经实践教学科核实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参照西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各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开放性实验室年度考核优秀的学院,将优先投入实验室建设所需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